释义 |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采用刑讯逼供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一、暴力取证有效吗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法制科退回案件的原因有几种 法制科退回案件一般是由于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如果出现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三、什么是非法取证 非法取证是指公安机关不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