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居住证明和居住证是不是一回事?
释义
    法律分析:居住证明和居住证不是一回事。居住证明和居住证的区分:
    1、居住证明只能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居住证除了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之外还可以让持证者享受到居住地很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2、居住证则是一个单独的证件,居住证明是一张证明单子;
    3、办理条件不同。
    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明是只要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5: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