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中女儿嫁人后能继承宅基地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所有权不属于使用人,不属于其遗产,不能被继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建筑属于使用人所有,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而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其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宅基地上的住宅及附属设施。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村集体,不是自然人的私人财产,不可以继承。但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对于宅基地,其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使用权。但是该使用权并非基于继承发生的,只是由于房地一体的原因,宅基地可以继续由房产的所有权人享有。 二、宅基地拆迁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农村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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