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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自己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自己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自己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自己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自己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办理,但在起诉时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同时也要有明确的被告,并且也要确定在诉讼的时效之内,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要求,所以,在处理之前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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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