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在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请的律师的作用包括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法律规定的其他作为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作用。 公安阶段,律师只能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 检察院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同时可以复印同案犯的口供等。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直至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么一段时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是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其他人均不得会见。 那么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律师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另外律师可以了解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相关的犯罪线索并申请办案单位对这些涉及到的证据进行有效的固定,另外,律师参与侦查阶段可以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也根据案情的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