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刑事庭审中,控方往往会提出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而辩护律师则需要针对这些证据进行驳斥和辩护。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驳斥: 1. 证据来源不可靠:如果控方提出的证据来源存在问题,比如证人证言不可靠、鉴定结论不准确等,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驳斥这些证据。 2. 证据内容不充分:如果控方提出的证据内容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比如只是一些零散的证据,缺乏关键证据等,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分析证据的缺陷,来达到驳斥的目的。 3. 证据与事实不符:如果控方提出的证据与事实不符,比如证据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存在矛盾,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方式,来证明证据不可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制造证据、毁灭证据、威胁证人、贿买证人、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法妨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监狱、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 制造、故意使用伪造的证据,以及毁灭、伪造、隐匿、转移、侵占、窃取证据,妨害诉讼活动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二十六条 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人法》 第二十二条 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准确、客观、科学、严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