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免责条款中,“急性病”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存在一定的歧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免责条款的解释应该以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七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克扣或者拒赔保险金。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人免除责任的条款,应当与被保险人的利益相一致,并且应当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予以提示。 2.《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可以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但是,这种约定不得免除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得排除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主要范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与被保险人的利益相一致,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明示。免责条款的解释应当以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进行,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免责条款中的“急性病”如果没有明确定义,可以根据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进行解释。同时,免责条款应当与被保险人的利益相一致,并且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