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遗弃的孩子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
释义 | 在我国被遗弃之后被收养的子女不要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遗弃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一、遗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2、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2、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领养的孩子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吗 领养的孩子不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 1、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2、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 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 1、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三、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1、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法律上讲,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 2、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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