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当交给房屋所有人。没有过户,但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未过户行为的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于房屋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因为房子是房地产,卖方仍然是房子的所有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