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2018年5月13日以后引进的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50 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在海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同一时段只能享受一种补贴,享受两种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年。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 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保障对象范围。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 2018 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