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南京公积金什么情况下不能提取(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二、南京公积金全额提取的规定是怎样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1、离休、退休的;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4、出境定居的;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三、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限是怎样的每年6、12月集中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1、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职工(配偶)购房、建房和修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南京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时限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