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采集手机信息的目的是什么 |
释义 | 公安局手机信息采集是为了充实人员的信息资料库,提高办事效率,以方便破案。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属于正常警务工作需要,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 公安局采集公民的手机的信息是有法律依据的,公民应予以配合。如果有明显侵犯个人的隐私等不合理要求,也是可以拒绝的。可以提高其基础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基础信息在反恐维稳、打击犯罪、重大安保、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可以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另外公安机关在采集手机信息的时候,通常都会有相关的通知,公民需要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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