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需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视具情况而定。 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诉。其中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判;而公诉案件则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裁判三个环节。侦查部门侦查结束后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根据侦查部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公诉案件以及检察部门侦查的案件。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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