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 与 小规模纳税人 的主要区别是: 1、计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即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乘以税率,税率为17%或13%)-进项税(即购买货物或增值税劳务并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 等专门凭证,按凭证所载税金也就是供货方的销项税)计税纳税; 2、开票权不同。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 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 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