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119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了民事诉讼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和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此外,民事诉讼还存在中止诉讼的情形,如被告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规章互相抵触等。中止诉讼由法院裁定,待情形消失后可恢复审理。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条件,包括有适合的原告和被告。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是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一般情况下,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不可抗拒的事由,诉讼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并且中止的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 生活当中如果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那么必须要符合民事诉讼的提起的条件,才能够确定可以立案来进行处理具体的条件包括必须是有适合的原告和被告,所谓的原告指的就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被告是确切的。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民事诉讼还存在中止诉讼的情形,如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且尚未确定继续行使职权的情况,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情况等。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审理。总之,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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