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兵役登记不等于预备役;服预备役一般是退伍军人和乡镇干部、企事业员工,便于战时转服现役。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根据规定当年12月31日 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