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道有警示牌淹死人有责任吗 |
释义 | 河道淹死人市政方的责任需要看公共设施的建设是否有缺陷有无警告标识和补救措施,如果有缺陷或者无警告标示和补救措施,则市政管理者应当承担不作为造成的行政赔偿责任。一般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除外。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自然河道淹死人,一般情况下,该河道的所有者、管理者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特殊情况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能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最终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一般情况下,该河道的所有者、管理者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特殊情况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能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最终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 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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