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人鱼塘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物业没有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物业一般没有责任,但有协助调查的义务,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涉事楼层住户均需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二、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的依据有哪些 如果是因为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滑倒受伤,造成损害,超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顾客摔倒的,则商场不承担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商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顾客因为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三、超市索赔,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请求:首先保险公司赔偿超市的财产损失,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超市或者第三人索赔。 1、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顾客在超市受伤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