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忠实义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合理薪酬等义务的同时,劳动者亦负有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勤勉工作,不得危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行为的义务,也就是所谓的忠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授权用人单位的方式变相地承认了劳动者的该项义务,即劳动合同法授权用人单位禁止劳动者到他人单位兼职,更不能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性的同类工作或类似工作,故而劳动者有不得兼职的忠诚义务。虽然上述观点表达过于曲折隐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以及《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39条之规定可以得出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主要有: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负有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忠实履职,不徇私舞弊及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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