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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权利分为哪几类?
释义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一、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内容是指由著作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以创作出文学艺术作品前提而产生,也不因创作者生命终结而消失。(二)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二、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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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