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产生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产生纠纷的类型有: 1、转让方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2、公司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股东名册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合同对价是指什么 合同对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获得承诺以换取另一方的承诺。当事人一方获得一定利益时,必须给予对方相应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列入股东名单,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姓名、住所; 2、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号。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按照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公司股权应该怎么转让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都应进行资产评估。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三、公司股权在未知情况下被变更有法律效应吗 股权依法转让后,是否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不影响股东转让的法律效力,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进行变更的,股权即发生变动。股权是否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的,对不知股权变更的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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