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表达出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对一些婚内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分配等问题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协议。它的效力自民政局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后或双方拿到离婚证以后生效。如果双方已经走到了离婚诉讼的阶段,那么之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认定为有效,只能作为证据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