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
释义 | 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因此,以分居为理由主张离婚的,须是由感情不和所致,如果因工作、求学、就医等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双方两地分居,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样的离婚诉求也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分居,必须达到分居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不间断的。 夫妻分居满两年要有证据来证明。 总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的一个标准而已,最后能不能离婚,还得由法官综合考虑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且有无和好可能的情形。所以,分居满两年并不一定就能离婚。 一、夫妻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二、分居离婚是什么意思? 分居离婚是夫妇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夫妻两人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条件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况并非是因为感情不和所致,只有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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