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未签订合同能否退房?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申请退房的条件,包括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按期交付房屋、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等情形。而具体的退房条件包括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无法办理贷款、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等。如果遇到以上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分析 合同上规定了可以退房的情况。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2、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等情形。 一、商品房申请退房条件 商品房申请退房条件包括: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9)开发商将房子抵押; (10)购房者的住房贷款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结语 合同上规定了可以退房的情况,其中包括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等情形。商品房申请退房条件包括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没有按期交付房屋、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无法办理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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