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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起诉离婚应注意哪些
释义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判决依据;
    4、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一、不允许离婚的条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抚养费撤诉后对方还能起诉要钱吗
    民事案件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不予受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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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