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注意的问题: 1、起诉方要确定再次起诉的时间要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3、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一、怎么算起诉离婚间隔六个月日期 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起诉离婚间隔六个月日期。 我国法律上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十五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 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只要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都需要在上次判决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又发现了新情况或者有新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比如提供对方有家庭暴力的证据就属于又出现了新情况,属于新的离婚理由,提起诉讼的一方就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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