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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报销是否受时间限制?
释义
    法律分析:一、工伤报销是否受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二、北京工伤报销
    如何报销北京社保工伤:1。每月申报时间为1日至20日。2、携带工伤职工《工伤证》复印件。3、向朝阳区社保出具工伤保险全额缴费证明。4、汇总所有文件(各种文件分开门诊、急诊、住院)的数量和票据金额,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并加盖公章。《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加盖公章。6、工伤职工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的,应当携带填写的《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提交朝阳区社保中心,然后报朝阳区社保中心审核。7、所有审核无误后,填写医疗费用申报收据,并加盖公章。8、通知工伤职工或家属领取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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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