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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是否可以取代商标权,著作权受保护对象有哪些
释义
    一、著作权是否可以取代商标权
    著作权不可以取代商标权,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1、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4、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5、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6、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
    二、著作权受保护对象有哪些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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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