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投标合同中的公司治理条款是否可以自行修改?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招投标合同中,企业可以自主增加或调整公司治理条款,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同时,如果合同中的公司治理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公共利益,相关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应当依法制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 3.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招投标合同中,公司治理条款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础,涉及到公司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股东权益等诸多方面。因此,企业在制定公司治理条款时应当慎重考虑,并确保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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