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能否撤诉 |
释义 | 行政诉讼可以撤诉,但行政诉讼的撤诉有自己的特点,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撤诉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二是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三是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2、行政诉讼撤诉必须经法院准许,理由是行政诉讼不仅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也要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第三,行政诉讼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但有例外情况,即: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等情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予立案。 一、合同纠纷立案后怎么撤案 当事人因为产生了合同纠纷,一方到法院起诉,此后,原告可能又后悔了,不想起诉了,或者双方经过协商,又和解了,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时候,原告希望撤案,该如何做?当事人有起诉的权利,也有撤回起诉的权利。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回起诉,一般要求当事人应当起草书面申请,说明撤诉的原因和理由,递交给法庭,向法庭申请,法庭同意后作出同意撤诉的裁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束。如果立案后,还没有交诉讼费,那么诉讼费交纳期限(自收到通知后次日起7天内)届满后,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的,视为撤诉;案件立案后,当事人也交纳了诉讼费,案件进入正式审理,如果在开庭时原告当事人不到庭,又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也会视为当事人撤诉,按照撤诉处理。另外,撤诉一般诉讼费减半,原告仍然可以退还一半的受理费。撤诉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再次起诉。不会因为撤诉而永久丧失主张权利的机会。 二、法官劝原告撤诉原因是什么 法官劝原告撤诉原因有以下二点: 1、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 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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