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可以撤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当然可以撤诉,但行政诉讼的撤诉有自己的特点,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行政诉讼撤诉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二是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三是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第二,行政诉讼撤诉必须经法院准许,理由是行政诉讼不仅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也要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第三,行政诉讼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但有例外情况,即: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等情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予立案。综上,行政诉讼且诉且珍惜,轻易不能撤诉。 一、民事二审原告不出庭怎么判 民事二审原告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经法院传票通知开庭的地点和时间以后,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而不是继续审理案件,作出判决。但是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诉,那么法院依然可以就被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撤诉能否再诉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你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后就不可再起诉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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