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庆北碚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有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街道、歇马街道、蔡家岗街道、童家溪镇、施家梁镇全区域;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南社区、天府民居北社区、丹阳社区、大新社区、黄桷社区、大沱口社区、磨心坡社区等地。 法律依据: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五条 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区县(自治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三)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 (四)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 (六)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八)市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六条 在禁放区域或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 第七条 下列区域(不含第五条规定的禁放区域或场所)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域):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城区;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