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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北碚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重庆北碚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有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街道、歇马街道、蔡家岗街道、童家溪镇、施家梁镇全区域;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南社区、天府民居北社区、丹阳社区、大新社区、黄桷社区、大沱口社区、磨心坡社区等地。
    法律依据: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五条 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区县(自治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三)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
    (四)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
    (六)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八)市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六条 在禁放区域或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
    第七条 下列区域(不含第五条规定的禁放区域或场所)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域):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城区;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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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