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双目失明是否有法律依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民间契约,其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在合同中,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个人习惯等信息。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双目失明与保险合同约定的健康状况、职业、个人习惯等信息无关,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这些信息也不会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产生实质影响,保险公司以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双目失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此外,保险公司在拒绝赔偿前,应当做出明确的书面通知,并告知被保险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被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拒赔的理由和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约定保险标的的范围、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等事项,并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无法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合同约定的事项未作真实告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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