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必须经过仲裁庭的核准。如果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仲裁庭有权批准并裁定执行。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仲裁庭不得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和解。经仲裁庭核准的和解协议,具有与仲裁裁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对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违反,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或者依照诉讼请求予以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庭外和解。和解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和解协议一经签订,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总结:在仲裁程序中,和解协议可以有效解决纠纷,但必须经过仲裁庭的核准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和解协议对自身利益的影响,理智协商,达成合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