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
释义 | 不一定。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只有在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仅仅是劳动者单方辞职,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有:单位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老员工辞职公司有什么规定的补偿吗 老员工主动辞职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员工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没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二、被迫辞职可以申请哪些补偿款 被迫辞职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以及经济补偿金。其中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至于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逼迫劳动者辞职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则正常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辞职离职的一般程序: 1、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 3、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二、证明被迫辞职的证据如下: 1、辞职时的相关录音录像; 2、聊天记录; 3、证人证言等。 总而言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在哪些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 按发生原因划分,以下七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单位解约经济补偿金: 法定情况,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员工解约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协商解约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 5、额外补偿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6、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7、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一般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未规定说需要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即使是需要员工承担违约金,这也是在法定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对于单位与员工约定需要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情况,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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