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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付经济补偿吗?
释义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自动离职或辞职则不需要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时需支付补偿金,而劳动者提出解除时则可不支付。但若是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仍需支付补偿金。企业不支付补偿金违法,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法律分析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本人自动离职或者辞职,单位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并不是因为企业违约,而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如果企业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就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或者辞职,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补偿方式,违反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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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