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将前妻户口强迁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男方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通过派出所户籍管理的进行代管,即将前期的户口先暂时落在户籍当地的派出所,或直接起诉,经裁判后,依据生效裁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