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人民币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伪造货币罪是指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的假币与真币基本相似即可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所谓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货币。所谓货币,是指在一国或地区具有强制流通力的、代表一定价值的、用作支付手段的特定物。货币包括本国货币和外币。 (3)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4)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对于伪造出的假币,不管其质量如何,只要其外观上或形式上同真货币基本相似,足以达到蒙骗普通人的程度,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 结语 伪造货币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损害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稳定和公信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伪造、出售或运输伪造货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要素。只要伪造货币的行为达到蒙骗普通人的程度,即使其质量与真货币有所差异,也将构成本罪。对于伪造货币罪,法律将严厉惩处,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效力】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九条 【实施办法的制定】票据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法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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