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夫妻在领证前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则房产是个人财产。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则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不包括双方。如果夫妻在婚前个人付首付并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需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领证前买的房子的归属: 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房产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父母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但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该协商处理该不动产。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