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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释义
    1、组合型诈骗越来越多。现今的合同骗子,已从以往的单干户向组合型发展,一般由多人合伙,明确分工,进行多头行骗。这种形式的诈骗,往往因貌似合法而更具有欺骗性。
    2、障眼法以假乱真。他们有的虚构单位或冒用其他单位的名称进行诈骗;有的利用私刻公章、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法,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3、部分付款做诱饵。一些骗子利用一些单位离他们路途较远、信息不畅,对他们的身份、信誉等缺乏了解又急于推销产品的心理,以货到款清为幌子,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假意先付部分货款进行诈骗。
    一、构成合同诈骗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
    2、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行为人具有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客观表现。行为人既可表现为作为的方式,也可表现为本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方式。
    3、相对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对合同内容及其它重要情况产生认识缺陷。而这种错误认识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相对人的错误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对人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错误的意思表示是以错误的认识为直接动因。
    二、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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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