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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中常见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释义
    合同诈骗中,诈骗者的主要目的是骗取对方的合同履行(包括款、物),为达此目的,诈骗者千方百计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与其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通常,诈骗者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诈骗对方:
    1、在主体上,一是采取伪造证件的手段虚构不存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冒用他人的名义。
    2、在合同的标的物上,谎称拥有某件或某些物品,尤其是紧俏物品,或宣称对某物品享有处分权。
    3、在履约行为上,用伪造、变造、无效或不能兑现的票据或其他结算凭证支付。
    4、在履约能力上,采取自己先履行小部分义务的方式骗取对方对大部分义务的履行,或通过订立并履行小额合同树立诚信形象后再与对方订立巨额合同进行诈骗。
    5、在担保上,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此外,诈骗者还可能采取收取定金、预付款后携款潜逃的手段进行诈骗,或是在合同条款上设定对方极容易违约的条款,从而在对方违约时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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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