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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八一勋章几年发放一次
释义
    5年。
    八一勋章,是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一般每五年授予一次。
    新“八一勋章”被明确为军队最高荣誉,在军队功勋荣誉体系中至高无上,和“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友谊勋章”等同属我国功勋荣誉体系中的第一等级。相比之下,老“八一勋章”并未被明确为军队最高荣誉,与其地位相等的还有“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但老“八一勋章”的颁发对象是在土地革命时期参加军队并建立功勋的人员,就历史地位而言要高于“独立自由勋章”和“解放勋章”,所以意义上等同于军队最高荣誉。
    设立和颁授“八一勋章”的重大意义
    设立和颁授“八一勋章”,是深入贯彻习关於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的实际举措,是推进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建设的创新实践,是我军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饱含着领导对人民军队的深切厚爱,对英模典型的高度褒奖,寄托着聚力推进强军伟业的殷切期望,极大提振军心士气、激发昂扬斗志,必将汇聚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正能量。
    八一勋章的授予方式:
    “八一勋章”采取评选授予和普遍授予两种方式产生。评选授予是主要方式,一般每5年授予一次,通常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逢五”“逢十”周年时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及时授予。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授予。
    授予资格
    八一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1、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2、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
    3、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二十五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4、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十六条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人士,本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第十九条 党组织开展集中表彰,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制定表彰工作方案,报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四)审核。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六)决定。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集中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党组织,由中央组织部提出表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表彰对象报党中央批准后,由党中央作出表彰决定。表彰对象名单由中央组织部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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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8: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