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起诉离婚手续应按以下方式办理: 1、写民事诉状的第一部分是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和住所。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抚养孩子;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和理由,说明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为什么离婚。最好打印投诉,但最后必须手签; 2、向住所地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时,提交2份民事诉状、结婚证、夫妻身份证(至少自带)、子女户口或出生证明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应携带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证据需要提交两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的一份,另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支付 5、将支付票据和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开庭,并将投诉副本、证据等材料送达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要求你们双方调解(在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要的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会问你们是否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为两种,可以调解离婚,也可以做你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调解不成的,开庭时不能调解的,判决最终发出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不离婚。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不允许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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