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未参加过社会保险,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户籍地或相应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如社保局、税务局),开具个人未参保证明即可。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分为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未参保证明也相应的分为企业未参保证明和个人未参保证明,办理时要表明办理的是哪种证明以及办理的缘由。总之,个人未参保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户籍地或相应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即可。注意如果有过参保记录,社保经办机构是不会开具个人未参保证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