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三胎超生罚款标准 |
释义 | 摘要:随着全面开展“二孩政策”,各地也在掀起了一股怀二胎的浪潮,虽然全面放开二孩,但是如果您超生的话,也是要罚款的,那么贵州超生罚款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根据现行的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贵州三胎超生罚款标准详见下文: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农村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六十条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比照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非婚生育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办理结婚登记后1年止,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第六十一条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二女绝育户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怀孕后,不听劝告,不终止妊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其他各类人员分别按照其社会抚养费应征金额的50%预征。终止妊娠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在扣除终止妊娠所需的手术费用后全部退还;造成生育事实的,冲抵社会抚养费。第六十三条违反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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