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违约员工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 【延伸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需的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并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或《 终止劳动合同 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 到户口所在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