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违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时未履行法定义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终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用人单位不得从违法行为中受益。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到其他地方,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后,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从非法解除或终止中受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作出限制性解释,不能广泛理解。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义务不能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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