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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兰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释义
    法律分析:1、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零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10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主要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2、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实行按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共四大类46种。
    以上46特殊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病种报销范围,相关病种的门诊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申报长期门诊后患者需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并打印《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审批单》,否则将无法报销。
    3、住院部分
    2019年4月4日起,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统筹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三级甲等60%;重大疾病支付限额70%;分级诊疗病种县级70%、乡级80%;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患者先自付10%后,按比例进行报销。2019年7月1日起,取消了各类人员提高比例和免起付线的优惠政策,由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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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0: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