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立案三个月仍未开庭,是否正常? |
释义 | 行政诉讼立案三个月不开庭是正常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依据。被告在二审不能提交一审未提供的证据作为撤销或变更依据。违反证据提供规则和调取规则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信。 法律分析 一、行政诉讼立案三个月了不开庭正常吗 普通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所以行政诉讼在立案后三个月内不开庭是正常的,如果6个月还不开庭的,就不正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证据采信规则 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规则。 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 这不仅是因为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就等于是没有经过考验,其证明力和可信度是很值得怀疑的,而且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权利。 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2款的规定,目的仍然在于保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作出决定时已经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由此,也间接地禁止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收集和补充证据。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这在前文已经涉及,可以说该规则既是证据提供的规则,也是证据采信的规则。 尽管目前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未作规定,但作者以为,凡是违反证据提供规则、证据调取和收集规则而提交给法院的证据,都不能被法院采信。 结语 行政诉讼立案三个月不开庭是正常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延长由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中,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依据,保障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权利。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依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一审未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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