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撤案后,应当继续计算案件的追诉时效,即与之前立案前经过的时间进行累计计算。在我国,追诉期限一般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